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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社矫对象解除矫正宣告监督活动
2020-12-1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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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充分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促进司法机关发挥社区矫正的管理、教育和改造作用,使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2020年12月10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原州区司法局开城司法所开展未成年社矫对象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监督活动。


解矫宣告仪式上,未成年社矫对象进行了个人情况汇报和表态发言,经过为期两年的社区矫正,已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树立了健康的三观,能够积极的融入家庭和社会。矫正小组组长宣布对该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期限届满,正式解除对该名未成年社矫对象的社区矫正。随后,矫正小组成员、列席的检察官分别给与成长寄语,鼓励该未成年不断丰富、提升自己,发挥自己的特长,为家庭和社会作出贡献。



此次活动中,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治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宁夏社区矫正执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查阅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对解矫宣告全过程进行了监督督促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将帮教工作延伸至案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未成年人及其父亲分别进行了教育谈话和亲职教育,对其今后的工作生活提出希望和要求,作出了方向性建议并将持续密切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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